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根據國家、省、市管理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當地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每平方米的5%-8%,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為市造價辦出具的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6%,分為多層、小高層、高層三個檔次。具體來說:
1.多層住宅(七層以下,無電梯),按58元/平方米繳存;
2.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帶電梯)、小高層(十二層以下)按66元/平方米繳存;
3.高層住宅(12層以上)按118元/平方米的標準繳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