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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對物業費有哪些規定?

1.《物權法》對物業費有哪些規定?

1.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服務合同向物業使用人或業主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它們是根據政府指導價和綜合市場價格綜合確定的,收費標準等於建築面積乘以每平方米價格。

2.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二、《住宅區停車位法》有哪些規定?

1,泳池停車位。公攤車位是已經包含在公攤面積建設中的車位。開發商在賣房的時候已經計算好車位的成本,屬於房子的配套設施。所以這種車位可以不交費使用,需要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2.占用公共道路停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建築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當事人應當通過出賣、贈與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所有權。且業主* * *占用的車位有道路或其他停放車輛的場地,歸業主* * *所有;

3.地下人防停車位。人防工程內的車位為人防車位,所有權屬於國家。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只有20年的人防車位使用權,如果國家戰時需要,業主可以無條件租用人防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