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

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

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指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持有人和義務承擔人。物業服務合同的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1.結構單元

建設單位是相關物業的開發單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服務活動。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訂立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納入物業買賣合同。

2.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它代表業主的利益,實行自治管理,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業主委員會經政府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取得合法資格。業主委員會有權代表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服務合同的履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及其使用情況。

3.物業服務企業

物業服務企業是指取得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接受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委托,按照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專業化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的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按照物業管理辦法和物業服務合同對物業進行管理,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收取管理費,並可以聘請專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整體服務業務委托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