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竣工物業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從開發建設單位交付之日的下月起,業主開始按月繳納物業服務費。如與您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已約定繳費期限的,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可以按月繳納物業費。
物業公司被強制交壹年物業費。不交就不給鑰匙,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可以向物業公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鄭州市房管局投訴。
物業費包括:
1,小區清潔衛生費用。
2、小區的綠化維護費用。
3.社區秩序維護成本。
4.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保和福利費用。
5.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固定資產折舊。
8.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財產內容包括
1,小區治安管理。
2.車輛管理。
3.日常維護。
4.清潔服務。
5.特殊服務。
6、協調各方面的社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