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查並核實投訴的事實
3.及時制定治療方案
4.及時回復業主的處理結果。
5.記錄投訴處理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受業主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