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48條,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未依法作出續聘或者選聘其他物業服務者的決定,物業服務者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服務期限不確定。
雙方可隨時終止無限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