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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小區房屋的收入歸誰?

法律解析:使用部分物業取得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擁有* * * *物業的業主所有。1,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內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取得廣告廣告牌等廣告費用的收入、將小區內公共建築按規定出租給業主所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動房屋的收入,均歸全體業主所有。2、部分業主;利用* * *從部分物業、設施中獲取廣告費、租賃費、殘值,歸部分業主所有。比如,小區有兩套及以上房屋時,壹套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房屋所有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享有所有權,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與* * * *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百二十八條建設單位不得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第二百五十六條物業使用*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