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采購員在廠長和主管領導下負責維修物資的采購。
第二條:采購員負責制定維修材料的采購計劃,做好常用維修材料的采購工作。
第三條:大宗維修材料的采購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第四條:購買維修材料後,買方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和采購員在采購發票上簽字後,部門領導簽字報銷。
第五條:采購員應及時聽取維修人員對維修材料使用情況的反饋,並相應調整采購材料的策略,確保維修材料的質量。
第六條:采購人員在采購前,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做到心中有數,貨比三家,最終做到質優價廉。
第七條:維修材料的采購應盡量集中和提前,以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采購員應及時了解維修材料的庫存和采購材料的使用情況,及時更換不適合規格的材料,及時退回不合格材料。
第九條:對於緊急搶修工作,采購人員應現場跟蹤服務,確保及時采購臨時材料。
第十條:采購人員每年應對維修物資的采購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並編寫采購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