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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責任範圍

物業的責任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四點: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並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定的實施。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物業管理範圍的責任是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性質,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業主進行妥善的維護、養護、保潔、綠化和管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社會秩序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