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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定新的住宅物業公司?

新小區物業公司的決策通常由以下主體決定:

1.開發商:在住宅建設前期,開發商是決定物業公司的重要主體之壹。開發商通常會選擇合適的物業公司對新建小區進行管理和運營,以保證小區的良好運營和管理;

2.業主委員會:小區交房後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自治的重要體現。業主委員會由小區業主選舉產生,代表業主利益,有權參與選擇物業公司的決策。業主委員會通常與開發商協商,參與物業公司的選聘過程;

3.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小區業主的集體決策機構,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物業公司的選聘。業主大會壹般由業主委員會召集,業主可以參與討論和投票決定物業公司的最終選擇。

物業管理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房屋保養維修管理,這是房屋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證房屋及其設備在正常情況下適用,不會因設施不合理和使用不當而損壞,保持房屋及其設備完好。通過房屋、設備、設施的修復,延長房屋、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減少自然淘汰。充分發揮房屋和設備的效用,維護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綠化管理。制定並實施小區綠化管理規定,為物業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溫馨優雅的居住環境;

3.健康管理。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優質的衛生環境區域,滿足業主和使用人的住房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建築物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管理,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小區主要通道、停車位及設施的管理;

6.公共市政設施管理。委托管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等市政設施。,包括收取和支付相關費用;

7.違章建築的管理。配合違法建築主管部門對違法建築進行舉報、監督和管理;

8、各種生活服務。開展樓外公共走廊、道路、公廁清掃、垃圾清運等常規服務,開辟夜間停車場、收費農貿市場、旅遊服務、花卉苗木銷售等經營性服務。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彌補管理資金的不足。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職責: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房屋安全和質量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管理、房屋維修和施工管理;

2.物業設備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包括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采暖設備、通風設備和電氣設備;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包括汙染防治、環境清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安全管理:物業公司應采取各種措施確保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管理小區的治安,管理小區的消防安全,管理進出小區的車輛和人員。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主要是為業主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如房屋維修管理、綠化管理等。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由壹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