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指出,各有移交供熱任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檢查設備,確保及時開閘供熱。在整個采暖期內,不得隨意關閉或關小閥門,以降低管道壓力和供熱質量。物業服務企業在采暖期惡意降低閥門或管道壓力的,區物業辦應及時查處,並視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企業資質或取消企業資質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