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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案例研究2。謝謝妳,上帝保佑。

王先生的做法不正確。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該條明確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可以判斷,房屋交付給業主後,物業服務費由購房者承擔。

可以搜索當地省廳的相關物業管理條例,比如《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該物業交付給買受人前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全額承擔。自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之日起,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或者《福建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費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向買受人收取。除非車主自願提前付款。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待售房屋交付之日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已竣工未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自待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的次月止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承擔;開發建設單位銷售房屋時,承諾減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費部分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物業已交付給買受人,但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配套設備設施尚未齊全或者未交付的,應當適當降低物業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具體浮動辦法,由市、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業主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與下浮後實際收費標準的差額,由建設單位承擔。

該辦法第十六條說,配套設施設備不全的物業服務收費適當下調。上述物業公司只要求支付壹年,也就是說收費減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