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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如遇噪音,居民可向居委會、社區委員會等組織投訴,也可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調解。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噪聲達到國家法定標準,應積極向環保部門舉報,並撥打環保熱線12369。

如果上述措施都失敗了,居民仍然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問題。居民可以根據安居權直接維權,請求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法律責任。需要提醒居民的是,到了訴訟階段,法院更註重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力。所以居民壹定要註意固定和收集證據。比如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保存噪音產生的過程,需要註意雙方的時間、地點、身份信息,但切記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證明噪音的產生和後果。通常情況下,證人需要出庭作證,否則,未經質證的證人證言,法院不予采信。此外,如果噪音已經給當事人造成嚴重後果,當事人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還需要更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 *不動產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相鄰關系依照其規定處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四條* * *房地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或者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