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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置換公司業主委員會的決定與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壹致,誰該承擔責任?

1.應由業主* * *決定。業主委員會的決定違反法律的,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並可以要求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2.見《物業管理條例》以下條款:第十壹條下列事項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業主大會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專有部分占建築總面積半數以上且占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總數半數以上的業主。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壹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