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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的意義

屬性的含義如下:

“財產”壹詞是從英文property或estate翻譯過來的,從香港傳入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意思是財產、資產、不動產、房地產、工業等等。該詞自20世紀80年代傳入我國以來,現已形成壹個完整的概念,即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

1,住宅物業

住宅物業是指供人們居住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物,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以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2.商業地產

商業物業,有時也稱為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可以通過經營獲得持續增長回報或持續升值的物業,大致可以分為商業服務物業和辦公物業。商業服務業是指商業和服務業的各種建設用地。

包括商場、百貨公司、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庫、休閑娛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工作的場所,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範疇。

這類物業按開發流程可分為傳統寫字樓、現代寫字樓、智能寫字樓,按寫字樓的物業等級可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丙級寫字樓。商業物業市場的繁榮與當地的整體社會和經濟狀況有關。

特別是與工商業、金融保險、咨詢和旅遊的發展密切相關。由於物業流通和管理涉及的資金量巨大,這類物業往往以機構(單位)投資為主,物業使用人利用業主提供的空間進行經營活動,並以部分經營收入支付物業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