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1)收款時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收款時未開具發票的,提供物業服務應稅行為發生前收到的款項不屬於收到的銷售款項,不能按照壹次性收款時間確認納稅義務的發生。每月提供物業服務後應確認增值稅收入,次月15前申報繳納增值稅。
2.企業所得稅
企業應當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按照提供勞務的實際月份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進行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