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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的主要範圍是什麽?

壹、物業管理範圍1。房屋的維修管理,這是房產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和管理,保證房屋及其設備在正常情況下適用,不會因設施不合理和使用不當而損壞,保持房屋及其設備完好。通過房屋、設備、設施的修復,延長房屋、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減少自然淘汰。充分發揮房屋和設備的效用,維護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2.綠化管理。制定並實施小區綠化管理規定,為物業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溫馨優雅的居住環境。3.健康管理。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優質的衛生環境區域,滿足業主和使用人的住房需求。4.治安管理。包括建築物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管理,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實施。5.車輛交通管理。小區主要通道、停車位及設施的管理。6.公共市政設施管理。委托管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等市政設施。,包括收取和支付相關費用。7.違章建築的管理。配合違法建築主管部門對違法建築進行舉報、監督和管理。8、各種生活服務。開展公共走廊、樓外道路、公共廁所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常規服務;開辟夜間停車場、農貿市場、旅遊服務、花卉苗木出售等經營服務。為業主和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彌補管理資金的不足。二、物業管理合同包括哪些內容?1,雙方的名稱和地址。本合同的甲方(委托人)為某壹物業的業主或使用人選舉產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乙方(委托人)為物業管理公司;2.管理項目。即所管理房地產的名稱、位置、面積、界線;3.管理內容。即具體的管理事項,包括:房屋的使用、維修和養護;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樓道、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溝、渠、池、井、路、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的使用、維護、養護和管理。;清潔和衛生;駕駛和停放車輛;公共秩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或者委托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物業管理事項;4.管理費用。即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費。物業管理的收費情況比較復雜,針對不同的管理事項,收費標準也不壹樣。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壹些收費項目,如季節性取暖費;有些收費項目是和物業管理委員會協商決定的,比如停車場的停車費。這些費用,可以明確規定的,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5.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新建城市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主要包括: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物業管理措施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住宅區管理辦法可以是綜合管理條例,也可以針對不同方面制定專項條例,如衛生公約、治安公約等。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規則是小區管理服務的重要措施,管理規則只有經小區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批準後才能生效。這些管理規定不屬於政府行為,不具有普遍效力,僅在小區內居民範圍內具有約束力,其性質屬於團體自律規定。(2)有權要求管理委員會協助。管理委員會作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代表,有責任協助物業管理公司做好工作。物業管理公司對難以解決的重大事件或個別問題可向管委會反映情況,並有權要求管委會按照管理規定協調解決,管委會應給予支持和協助。(3)有權聘請特許經營公司承擔專項管理業務。物業管理是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務,壹個物業管理公司不可能滿足各方面的管理條件。所以根據管理項目的需要,壹些特殊的業務必須委托給其他的加盟公司。比如小區清掃道路、清理垃圾糞井等專項工作分包給保潔公司等單位或人員;聘請保安公司承擔小區保安管理等。(4)可以實行多元化,以其收入補充小區的管理經費。我國物業管理開展時間不長,人民生活水平還不高。不可能像國外那樣進行高收費的物業管理。但是,在物業管理中不可能沿用傳統的“以收定支”的做法。彌補資金不足的辦法是進行多元化經營,用經營收入補充管理資金。⑤物業管理公司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應承擔以下義務: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接受管理委員會和社區居民的監督;重大管理措施應提交管理委員會審議並經管理委員會批準;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住宅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和指導。6.合同條款。即合同的起止日期;7.違約責任。雙方同意在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時各自應承擔的責任;物業管理的範圍比較廣,幾乎涵蓋了人們的衣食住行、文化教育、醫療保健等各個方面,對人們的生活越來越方便。但是大家要註意物業服務合同的問題,因為發生糾紛的時候比較難處理,因為經常會出現這方面的問題,比如業主聯名向物業公司申訴。所以這個問題最好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