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標準,《條例(壹)》第十五條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三)造成森林火災,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4)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