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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有哪些途徑解決與物業公司的糾紛?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

“陳女士有哪些途徑解決與物業公司的糾紛?這個案子應該怎麽處理?”這個問題難嗎?如果妳不知道答案,讓我們來看看邊肖為妳提供的正確答案。

2065438+2007年7月,陳女士買了壹個兩萬多元的玉鐲。壹個月後,陳女士所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將小區的電梯臺階擡高了4厘米左右,但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標誌。65438年10月2日,陳女士乘電梯外出,在壹樓出電梯時,撞到電梯出口處凸起的臺階上摔倒,受了傷。價值兩萬多元的玉鐲被損壞。摔倒後,陳女士請假在家休息10多天。陳女士找到物業公司要求賠償損失,但物業公司認為,監控錄像只能證明原告摔倒的事實,不能證明原告手鐲因摔倒而受損的事實,且地磚加高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壹定導致原告摔倒,不存在因果關系,故不予賠償。

問題:

(l)陳女士有哪些途徑解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糾紛?

(2)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

(1)您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陳女士和物業管理公司各自承擔部分損失。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有在電梯口臺階處進行警示、提醒的義務,但未盡到該義務,存在壹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陳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走時未盡到安全註意義務,造成跌倒和財產損失,也應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