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物業管理招標,通知目前負責管理的物業公司重新聘用物業服務企業。
邀請招標或公開招標,評標和答辯,從而選定中標企業。
將招標結果送居委會和房管局(住建委)物業處及社區辦備案。
之前通知物業公司交接
通知社區辦、居委會,配合新老物業公司交接檔案資料,審核物業管理賬目,做好財務交接和設備交接。
新屬性開始工作,舊屬性離開。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下列事項應當由業主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