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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利關門嗎?

法律分析:只要業主不反對,物業是封閉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職能之壹是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所以除了公園的主要出入口通道,其他通道無論是開放還是封閉,物業都是有管理職能的。

但物業在行使管理職能時,應以服務業主為前提。如果業主認為方便增加壹個出行的通道,物業應該配合。另壹方面,如果業主認為開太多通道會影響安全,物業也必須適當關閉非主要通道。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