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人為損壞水表的第壹責任人是損壞物品的人。他應該先和物業協商,找到責任人。如果他找不到,業主就要負責,因為根據《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規定,用戶的總水表由用戶負責保管。如果人為損壞或丟失,由用戶負責。如果是自然損壞,應該由供水公司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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