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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要避免的十個陷阱。

陷阱1:口頭誇大贈送面積。

案例:西彭70歲老人李先生在買房時聽了置業顧問的介紹。根據平面圖,約有12.5平方米的院落。但是在簽合同的時候,我並沒有發現總平面圖上“螞蟻小”的尺寸標註著醫院的面積縮小了壹半。

專家建議:雖然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和公寓的銷售資料上註明了贈送的面積,但並不視為“優惠”。因為戶型圖上還有壹句話:“本資料所有圖片及文字說明僅供參考,實際交付標準以規劃國土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為準。”所以建議購房需要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贈送面積。

陷阱2:商業煙道氣味住宅建築

案例:江北華新街光華國際業主王先生投訴稱,3號樓住戶在大堂、電梯或家中時不時能感覺到樓下商業門面冒出的刺鼻油煙。開發商承認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規範施工,還扣留了施工方的定金。但1多年來,開發商壹直沒有整改,找物業管理解決方案也無濟於事。

專家建議:煙道是公共部分,保修期內應該由開發商整改。如果超過保修期,大修基金將用於整改。買受人與開發商是合同關系,開發商不能以不履行義務來抵消建設單位對買受人應履行的義務。開發商可以用原施工方的保證金找第三方整改。

陷阱三:套內均價誘惑妳。

案例:去年年底,薛先生看中了壹套商品房,當時吸引他的原因是“套內單價5500元/平方米”的廣告。但實地調查發現,該套均價竟然達到了8500元/平方米。原來這個房子的贈送面積是50到60平米。

陷阱四:捐贈的地下室有風險。

案例:陳先生在渝北買了壹套別墅,得到壹個負壹層的地下室。本來地下室是打算做視聽室的,後來發現不合適:雖然《用戶手冊》和《質量保證書》上寫著“地下室5年防水不漏水”,但是沒有采光通風的地下室容易損壞電器。地下室是雞肋。

專家建議:保修期按收房時間計算。捐贈的地下室是業主專有部分下的非公共部分,屬於個人利益。因此,如果出現超出保修期的滲漏等質量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無法通過業主大會決議動用大修基金進行維修,壹般都是業主自己買單。

陷阱五:車位配比嚴重不足。

案例:陳女士於2009年在渝北寶勝大道購買某樓盤時,並未詢問車位數量,但開發商在合同附件中註明“本項目車位總數符合政府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經濟技術指標要求”。但去年年底她接手房子的時候,發現小區只有170個車位,而小區有10棟高層,至少有2700多戶。於是,車庫每天上演現實版的“搶車位”。同時,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嚴重。於是,小區業主之間每天的口角和摩擦不斷。

專家建議:根據重慶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2起報建項目“普通住宅停車位/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應達到0.8的指標。業主可以根據相關技術規範向規劃局投訴。因此,對於私家車主來說,在買房時,壹定要合理關註車位比例,並將其作為買不買的重要條件。

陷阱六:忽悠妳“優惠明天截止”

案例:在售樓部,把房子的數量、戶型、朝向、價格設定做壹個文章,制造壹種假象,這種情況太普遍了。所謂“最低價”,壹旦有客戶來買房,就沒有了。

專家建議:很多售樓處都設置了銷售控制表。置業顧問說其他房子都賣了,就剩這幾套了。其實多是開發商制造的緊張氣氛;說“活動今天結束”“優惠明天結束”多半是壹種強行下單的行為。目前在房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處於強勢地位,他們和購房者之間的信息極度不對稱,所以出現了開發商做霸王生意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保持正確的態度,不要懼怕權力。買房的時候,他們要把問題說清楚,說詳細。如果他們對合同條款有異議,協議不明確,不滿意,堅決不簽。

陷阱七:隱瞞規劃,詐騙購房者

案例:張先生是南岸區南坪福利社傅宏路17號民敦路小區居民,收房三年了。現在開發商突然說某幼兒園室外場地規劃還沒完成,要拆掉屋外的三個花壇,為幼兒園室外操場的建設騰出空間。200多名業主反對,但開發商仍堅持建設。

專家建議:開發商無權改變自己的規劃設計。如果開發商明知是規劃設計,卻故意進行虛假宣傳,則涉嫌欺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明確規定,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有關損失。

陷阱八:設計存在安全隱患。

案例:張女士於2011在大渡口區三期4號樓(房產信息)購買了壹套房。但是之前圖紙上沒有看到排氣口會設在家裏的窗戶上,交房的時候才看到。這個排氣口是用來排廢氣的,就在她的窗戶裏,對人的健康危害很大。

專家建議:當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能滿足基本使用功能時,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購房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第壹,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第二,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第三,要考慮房屋的質量缺陷是否能滿足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陷阱九:物管只收費,不提供好的服務。

案例:朱是南岸區茶園世紀花園小區居民。他住在二樓,1樓是化糞池。因為主水管堵塞,汙水倒流,已經影響到三樓住戶。業主告訴物管,問題還沒解決。物管說有的住戶沒有交物管費,所以忽略了很多東西。

專家建議:審查與物業部門簽訂的合同內容,找出物業違約的表現,然後要求物業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要求物業提供服務,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建議選擇質量較好的開發商。

陷阱10:精裝房其實並不“精”

案例:去年9月,楊女士在上清寺曾家堰名人公館購買了壹套精裝房。但楊女士在今年5438+10月份收房時,發現房子存在諸多問題:生活陽臺不防水,衛生間流水不暢,無法收房。楊女士說,很多同時接手房子的家庭都反映了類似的問題。

專家建議:消費者首先要搞清楚精裝房合同是“精裝修”還是“全裝修”。但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壹旦房子出現問題,維權會比較麻煩。同時,購房者在購房時要鎖定相應的裝修標準,收房時要逐壹查看。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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