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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餐桌汙染”建設“食品安全工程”工作方案

根據《河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2005年食品安全工程建設工作計劃的通知》(鄭辦〔2005〕6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2005年食品安全工程建設工作計劃如下:

第壹,控制畜牧業產品的汙染

(1)主辦單位:縣經貿局。

(2)協辦單位:縣農業局、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3)治理目標:實施屠宰的地區豬、牛、羊肉衛生指標合格率在90%以上;逐步推進縣域內冷鮮肉上市;生產流通環節的檢出率(豬瘦肉精、家禽中抗生素、鮮奶中磺胺類藥物殘留和抗生素超標等。)都控制在1%以內。

(4)主要措施:

1.加強生豬牛羊定點屠宰管理,加快實施牛羊定點屠宰,提出加強全縣屠宰肉類和病死豬肉監管的措施和辦法,構建有效的管理機制,杜絕屠宰肉類和病死豬肉上市,依法打擊和查處生豬亂宰亂宰行為。(縣經貿局負責,縣農業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 .抓好牲畜屠宰廠(場)的整頓和管理,加快農村屠宰場區域劃分,落實農村屠宰場制度,建立健全準入和退出機制。(由縣經貿局負責)

3.落實《福建省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加強養殖場管理,從源頭上解決病死畜禽流入市場問題。(縣農業局負責)

4.開展全縣生豬萊克多巴胺尿樣檢測。(縣農業局負責)

5.加強縣域邊境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做好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強化疫情預警,嚴格執行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和處理制度。(縣農業局負責)

6 .加強對規模化養殖場抗生素和磺胺類藥物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測全縣奶牛生產企業(戶)生鮮乳中抗生素殘留情況。(縣農業局負責)

7.加強對全縣乳制品生產企業收購生鮮乳原料驗收和成品生鮮乳衛生質量自檢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學生奶定點生產企業衛生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縣質監局負責)

8.加強賓館餐飲部、飯店、餐館、學校、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食堂畜禽產品采購的衛生質量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和臺帳登記制度。(縣衛生局負責)

第二,控制種植產品的汙染

(1)主辦單位:縣農業局。

(2)協辦單位:縣經貿局、衛生局、供銷社、糧食局。

(3)治理目標:上市蔬菜農藥殘留和重金屬、上市主要水果農藥殘留和主產區茶葉殘留超標率均控制在5%以內;大米農藥殘留超標率應控制在3%以內;大米衛生指標市場抽樣檢驗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主要措施:

1.開展全縣蔬菜、水果、茶葉、水稻主產區環境汙染普查,開展農藥殘留監測,建立健全全縣主產區定點監測網絡和監測點,開展蔬菜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檢測。(縣農業局負責)

2.加強對生產、銷售、使用禁用農藥行為的查處,強化源頭控制,加強對經營高毒農藥的果蔬藥品和農藥店的管理,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縣供銷社負責管理系統內農藥企業,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試點,提出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縣農業局負責)

3 .開展蔬菜、水果、茶葉和大米中重金屬和農藥殘留的抽樣檢測。(縣衛生局負責)

第三,控制水產品汙染

(1)主辦單位:縣農業局。

(2)協辦單位:縣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供銷社。

(3)治理目標:上市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檢出率控制在5%以內;水產品及水產品中甲醛的檢出率應控制在65438±0%以內。

(4)主要措施:

1.做好漁藥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重點養殖單位、重點養殖產品和重點管理使用環節專項整治。(縣農業局負責)

2 .開展縣級水產品藥物殘留等有害物質檢測。(縣農業局負責)

3 .推進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推進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縣農業局負責)

4.對全縣水產品批發零售市場、水產品及水產品中甲醛、螺螄中麻痹性貝類毒素開展監督抽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行為。(縣衛生局負責,縣工商局、畜牧水產局配合)

第四,控制飲用水汙染

(1)主辦單位:縣水利局、衛生局。

(2)協辦單位:縣建設局。

(3)治理目標:縣域供水管網末梢水質合格率95%以上,二次供水四項常規指標合格率95%以上;礦泉水、純凈水生產企業抽檢合格率98%以上,市場抽檢合格率95%以上;農村供水覆蓋率在鄉鎮達到100%,在村達到70%。

(4)主要措施:

1.開展縣城自來水水質、二次供水及其設施的監督檢查,重點抽查城區市政供水單位的設施和水質衛生情況,督促小區和小區物業管理開展轄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工作,查處違法行為。(縣水利局、縣衛生局負責)

2.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加快改造現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工作方案,提出長遠解決方案;繼續加強二次供水清洗隊伍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訓,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質檢驗;繼續開展縣域供水水質檢測質量評估,確保市政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縣水利局、縣衛生局負責)

3.規範全縣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戶)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對全縣瓶(桶)裝飲用水市場和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戶)進行抽查。(縣衛生局、縣質監局負責)

4.繼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福建省鄉村供水工程建設規劃》,推進“百萬農民飲水工程”建設。(縣水利局負責)

五、加工食品汙染的治理

(1)主辦單位:縣質監局。

(2)協辦單位:縣衛生局、工商局、糧食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治理目標:全縣醬油、醋、魚露市場衛生指標合格率、食品再生產(掛面、掛面、掛面)市場衛生指標合格率、豆腐市場等豆制品衛生指標合格率均達到95%以上;食用油市場黃曲黴毒素B1超標率應控制在1%以內;市場抽檢食用油過氧化值和酸價超標率分別控制在3%以內;小麥粉增白劑市場抽檢合格率、肉、蛋、奶制品市場抽檢衛生指標合格率均在98%以上;罐頭、糕點、飲料、酒類市場衛生指標合格率90%以上;米、面、油、醬油、醋、白酒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無證生產和銷售得到遏制;糧食、水果制品等13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全面實施;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全部符合GMP要求;保健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企業違法行為處理率達到95%以上。

(4)主要措施:

1.落實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加大對無生產許可證的大米、小麥粉、食用油、醬油、醋等“老五”食品的查處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調味品、冷凍飲品、方便面、餅幹、罐頭、速凍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食品的市場準入,按照國家標準,掛面、茶葉、啤酒、黃酒、葡萄酒、泡菜、果脯、澱粉及澱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類食品市場準入將全面啟動。(縣質監局負責)

2.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分類監管按照《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意見》,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實施。(縣質監局負責)

3.開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無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特別是加強對傳統食品作坊的管理和引導,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扶持壹批名優企業, 關閉壹批不具備保障食品質量安全必要條件的生產加工企業,懲處壹批假冒偽劣食品生產經營者。 (縣質監局牽頭,縣工商局、衛生局配合)

4.在全縣開展食品衛生許可專項整治,重點規範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飲料生產企業食品衛生許可發放和監管,查處無證和不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企業。積極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對流通環節和消費環節(皮蛋、醬油、月餅、蜜餞等)的衛生質量進行抽檢。).負責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發放和加強管理。(縣衛生局負責)

5 .在全縣開展《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貫徹實施,監督散裝食品零售單位嚴格按照規範組織經營。(縣衛生局負責,縣工商局配合)

6.加強對糧食系統大米加工企業、糧油銷售點和小賣部供應點的管理,完善企業質量保障體系,引導企業提高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縣糧食局負責)

7.加強地方儲備糧油質量監測,嚴格執行《關於陳化糧處理的若幹規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陳化糧流向跟蹤監管工作,防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縣糧食局負責)

8.開展兒童食品和農村食品市場專項整治,加強對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各類食品交易市場、經營企業和個體戶的監管,嚴厲查處經營假冒偽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9.加強包裝食品安全專項執法檢查,以飲料、酒類、乳制品、兒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鹽腌制品、調味品、罐頭、食用油等10個品種為重點,以“六檢六察”為重點,集中查處壹批影響惡劣的食品假標簽、假包裝、假商標案件,加強包裝食品質量監測。(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10.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嚴格標準審批和備案,嚴厲打擊未經批準生產銷售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藥物成分、超範圍虛假宣傳保健功能等行為。(縣衛生局負責,縣工商局、食藥監局配合)

第六,控制餐飲業的食品汙染

(1)主辦單位:縣衛生局。

(2)協辦單位:縣經貿局、教育局、工商局、環保局、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治理目標:全縣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賓館、招待所、飲食攤點各項衛生指標基本達到國家和省地方標準,各類熟食攤點基本達到國家或省食品衛生標準。

(4)主要措施:

1.加強餐飲業衛生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進展情況,監督落實原輔材料采購驗收、索證索票、臺賬登記、食品留樣、不合格原輔材料退市銷毀等制度。(縣衛生局負責)

2.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強化學校食堂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重點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就餐監督檢查,建立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落實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第壹責任人制度,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發生,確保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縣衛生局、教育局負責)

七。其他人

(壹)對全縣治理“餐桌汙染”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並按要求及時組織聯合執法。(縣建設“食品安全工程”聯合辦公室負責)

(二)組織、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全縣“餐桌汙染”工作。(縣廣電局負責)

(三)落實縣年度預算安排的管理資金。(縣財政局負責)

(四)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飼料生產基地的認定和產品認證,擴大無公害生豬、雞蛋、蔬菜、水果、茶葉和水稻生產基地和無公害品牌產品;加強獲證企業管理,推進監管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探索農產品產地編碼和標簽管理模式。(縣農業局負責)

(五)根據省、市有關部門的要求,抓好縣域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縣發展計劃局、農業局負責)

(六)開展農藥、獸藥、飼料、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農業投入品行為,確保農產品安全。農藥標簽抽查合格率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縣農業局負責,縣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七)繼續推進城區農貿市場改造,即“農改超”工作。(由縣經貿局負責)

(八)繼續在全縣開展創建“食品示範店(市場)”活動,培育壹批能讓群眾放心的場所。(縣經貿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9)縣經信局負責牽頭,會同工商局、供銷社、食藥局制定全縣農村食品安全“三張網”建設規劃,其中縣經信局、供銷社制定“現代農村流通網絡”規劃;縣聯辦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監管責任網”方案;縣工商局負責制定“群眾監督網”計劃。“三網”規劃經縣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後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十)建立健全食品店經營者準入和經濟戶口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巡查、回訪、年檢、監督抽查和強制檢查等日常監管。12315投訴舉報網受理的食品案件結案率應達到95%以上;75%以上的大中型綜合市場、專業市場、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設置在12315站(點)。(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

(11)實施《福建省食品汙染物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規劃》,加強食品汙染物監測站點建設,加強相關部門合作和監測信息交流,進壹步完善全縣食品汙染物監測預警體系,增加監測品種,擴大監測範圍,加強從生產到銷售的監測,選擇若幹高風險食品品種開展食品安全試點調查, 逐步建立有害物質暴露風險評估技術,完善全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預警和處置預案,做好重大突發事件預案。 (縣衛生局負責)

(十二)《福建省食品質量衛生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經省政府批準後,由縣質監局負責組織實施,縣發展計劃局、縣財政局等相關成員單位配合組成縣聯席會議。

(十三)組織實施福建省鮮活農產品流通“綠色通道”建設規劃。(縣交通局負責,相關單位配合)

(14)進壹步完善進出口動植物源食品檢驗檢疫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信息溝通和宣傳,及時向縣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報全縣進出口食品安全衛生狀況,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總體形勢動態評估,及時預警。(縣農業局負責)

(十五)開展食品商標、標簽和包裝印刷行業專項整治,嚴懲非法印刷假冒食品包裝、假冒標簽和商標的單位和個人。(縣文體局負責,縣工商局、公安局、質監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職能部門依法組織行政執法。(縣政府措施法規司負責)

(十七)縣“餐桌汙染”治理6個工作組牽頭(承辦)單位負責根據本工作方案,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縣“食品安全工程”聯席會議辦公室。

(十八)各職能部門要逐項落實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協調機構和辦事機構,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分解任務,落實監管責任,防止重大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