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堵塞、封閉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侵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個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侵占、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個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