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入住物業費的收取標準如下:
壹級收費標準:1.00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第三級收費標準:0.45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四級收費標準:0.35元/平方米/月(含稅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法律客觀性: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