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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房地產管理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組織擬訂全市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住宅產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推動實施住宅產業國家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促進和綜合協調本市住宅產業現代化和節能省地型住宅產業發展;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房屋建築統計工作。

3、負責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各區、各單位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4、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指導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和管理;組織制定住房保障規劃,制定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銷售和分配,負責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組織實施危舊房、城中村和城區棚戶區改造;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住房貨幣補貼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銷售(預售)的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資金和項目資本金的監督管理。

6、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屋租賃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測、市場監測、市場分析和市場信息發布。

7、負責房屋交易和登記發證,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房地產綜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網上簽約和登記;負責房地產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房屋測繪成果的利用和管理,測算和核定各類房屋的面積;負責全市房屋調查和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各類房屋的面積鑒定;定期公布各類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指導價格,負責房地產計稅價格、國有資產處置和因公益建設需要拆遷的房地產評估。

8、監督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負責城市拆遷許可證的審批;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審批移交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拆遷補償資金;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的裁決。

9、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及行為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的歸檔;指導和監督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監督管理房改資金,房改資金用於房屋維修。

10,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和管理;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負責直屬公房的管理、維修和養護。

11,負責全市白蟻防治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房屋白蟻防治,開展白蟻防治科學研究。

12,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兩集中壹代理”行政審批服務;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中的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協調處理房地產行業管理中的投訴和糾紛,承辦房地產糾紛仲裁。

13,指導縣、市、區房地產管理業務和市房地產學會、房地產中介協會的工作。

14.為大型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15,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