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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刮了,沒找到人。物業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

物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首先要確定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是否有合同,如果有,要明確物業對車輛承擔什麽義務。物業公司承擔保管義務的,收費性質是保管費,這種情況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合同約定物業只提供停車場租賃,不承擔保管車輛義務的,收費性質為停車費,物業無需承擔車輛被刮擦的賠償責任;沒有合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結合其他情況。收取停車費後,物業公司根據兩者之間形成的合同關系履行義務。不同的合同關系有不同的義務。另外,還要看雙方是否有過錯,比如車主是否在指定位置停車。汽車被他人損壞,與物業公司簽訂保管合同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在物業公司服務管理範圍內造成車主車輛損壞的,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條款(事後向實際侵權人追償),由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這種情況,業主車輛在車位、停車場損壞,物業管理公司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既然是在停車場,物業巡邏人員就要做好日常巡邏職責,及時向業主反映問題,盡最大努力通過監控找到具體責任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資料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