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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欠物業費。物業公司起訴誰?

法律分析:應該把租客起訴到法院。租賃合同約定承租人繳納物業費。承租人拒絕支付的,出租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享有對該物業* * *所用部位、* *所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使用情況的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