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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合同到期不續簽,業主可以拒付物業費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必須滿足壹定的條件,否則業主還是要交物業費的。

1.物業合同期滿未決議解除的,業主應當繳納物業費。

物業服務公司以實際行動繼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實際享受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的,應當繳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不能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

2.物業合同期滿,已經決議解除的,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

如果物業公司拒絕遷出,強行繼續提供物業服務,那麽物業公司就不能通過提供“實際物業服務”來收取服務費。這時候業主可以拒絕交物業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可以約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