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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關於空房交物業費的問題。

物業管理費包括管理費、保潔費、保安費和電梯泵運行費,空房也要交物業管理費。所謂“空屋”,壹般是指整個小區或樓棟項目實施物業管理後,在壹定時期內未使用或未使用的物業。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開發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小區或樓棟通過竣工驗收,向小業主發出入住通知書,實施物業管理並正式投入使用後,開發商並未將空房出租。

(2)小企業主不接受的職位空缺。小企業主在接到入住通知後,因個人原因未前往空房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和領取鑰匙。

(3)小企業主使用的空缺。小業主已辦完驗收手續,但尚未入住,或已搬出探親壹定時間,物業無人居住,房屋空置。

新建商品房未實現部分,出售(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並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確;對於已出售的部分,除另有約定外,買受人或個人應當按照所售房屋的建築面積向物業管理企業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無論其是否空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