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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1.5元壹個月。

法律分析:1。物業費是指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與居民生活相關的建築物及其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壹級收費標準:1.00元/m2/月(含稅費),二級收費標準:0.75元/m2/月(含稅費),三級收費標準:0.45元/m2/月(含稅費),四級收費標準:0.35元/m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開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表格、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標明基準收費、浮動幅度和實際收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物業服務區域內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用的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

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