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妳公司的安排明顯超出了法律要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妳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再加上違法延長工作時間這兩種違法行為,妳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過仲裁和訴訟解決。希望我的回答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