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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法律咨詢需要明確:

1.必須澄清“財產”和“所有人”的法律概念。

“財產”和“所有人”不是法律概念。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對於建築物,是指民事(私法)法中所稱的“建築物”,是有形財產。

建築物的“物權”是建築物的財產所有權,包括建築物本身的房屋所有權和在我國附著其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在法律意義上,財產是指建築物及其所有權;業主是這棟樓的主人。

2、必須明確單位套房業主之間的法律關系。

對* * * *所有的財產,業主按各自份額對內享有權利,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於* * *和* *所有的財產,業主對內對* * *所有的財產平等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對外承擔連帶責任。這裏還必須澄清,我國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是平(面積)的概念,而立體(包括房屋使用面積對應的空間)的概念是法律意義上的。

3.必須明確民事自治與立法的關系。

民事自治是指契約自由,國家和政府不積極直接幹預私權領域和民商事行為。國家處於制定“遊戲規則”(即現有法律)和判斷民事和商業行為的地位。

4.“物業管理”立法的法律類型必須明確。

民事立法調整民商事主體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商事組織之間的民商事關系;行政立法調整的是作為不平等主體的國家行政機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

中國的《物業管理條例》是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的。從立法主體看,該條例只能是調整國家物業行政機關與作為行政相對人的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行政關系的行政立法。

5.必須明確“物業管理”的主體。

管理不同於民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比如我國對房地產權屬采取登記制度,那麽國家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進行登記就是壹種物業行政管理行為。

物業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統壹管理小區內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條件,處理小區內的治安問題。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有很多。在物業管理中,物業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避免物業管理中出現糾紛和矛盾,造成居民居住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依法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以不是合同當事人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請求確認合同或者合同有關條款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業務委托給他人的委托合同;

(二)物業服務合同中免除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增加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責任、排除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主要權利的條款。

前款所稱物業服務合同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維修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公開作出的服務承諾和制定的服務規則應當視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公約,實施妨礙物業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收取的違法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業主無正當理由拒交物業費或者經書面催告後仍未在合理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不享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