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並按照國家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2.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3.物業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企業收取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5.物業企業應當制止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管。
物業管理公司為您的業主或用戶提供的不同服務的收費標準是不壹樣的。部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或使用人協商確定。但有些服務項目要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收費。具體來說,有的項目是壹次性收費;有些物品是定期收集的,有些物品的收集方式比較靈活。具體情況還要看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是怎麽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