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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築監理的要點及控制措施?

1,幾個基本概念

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築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是否采取節能減排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這顯然對監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與“綠色建築”相關和相近的幾個概念,乍壹看幾乎是壹樣的,但其含義實際上是不同的。為做好監理工作,結合相關規範和文件的規定,現將“綠色建築”等幾個相關術語和概念總結如下:

1.1綠色建築

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的全生命周期內,滿足“四節壹環保”要求,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並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民用建築。

1.2綠色建築

綠色施工是指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實現“四節壹環保”的施工活動。

1.3綠色建築施工

綠色建築施工是指在保證質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為實現綠色建築的建設目標,通過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實現綠色建築“四節壹環保”的施工活動。

1.4綠色施工監理

綠色施工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綠色施工相關標準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的綠色施工進行監督管理,使施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四節壹環保”的服務活動。

1.5綠色建築監理

綠色建築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法律法規、綠色建築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和合同,對施工階段的綠色建築進行監督管理,使工程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四節壹環保”的服務活動。

2、綠色建築的特點

2.1綠色建築有生命周期。

實現“四節壹環保”的目標,要求建築要考慮如何減少資源消耗,與周圍環境和諧相處和保護周圍環境,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和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綜合考慮建造成本、使用成本和維護成本,體現綠色建築的全壽命投資。

2.2綠色建築是環保的

綠色建築要求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回收利用,盡可能減少汙染。因此,在設計、建造和投入使用時,清潔和可再生能源(太陽能、風能、水電、地熱能等。)應盡可能避免或盡量減少對自然環境的幹擾。

2.3綠色建築是綜合性的。

在綠色建築的設計和施工中,應綜合考慮質量、安全、環境影響、能耗、水耗、材料資源、室內環境質量等因素,力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盡可能少地破壞和恢復原始自然狀態,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節約材料消耗。此外,綠色建築將涉及教育、設計、建築、建材制造、建築設備生產、物業管理、裝修、能源生產和各種市政基礎設施。

2.4綠色建築的經濟性

綠色建築通過合理的設計和施工組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減少重復勞動,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可再生資源,降低全壽命周期的成本,體現了綠色建築的經濟性。

3、綠色建築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監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和手段與普通監理工作沒有太大區別,但監理工作的內容將主要圍繞與綠色建築相關的壹些活動,包括:編制與綠色建築相關的監理計劃和細則,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是否與綠色建築相關,所使用的材料(構件、設備),隱蔽工程驗收等。符合綠色建築的要求,通過監理工作確保綠色建築目標的實現;

3.1在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綠色建築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時,除了程序性和針對性審查外,還應重點審查內容,包括:

3.1.1項目概述。應包括:項目選址、項目特點(包括土方與基礎工程、地基與主體結構工程、建築裝飾工程、建築保溫防水工程、機電安裝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環境、項目承包商等。

3.1.2編制依據。

3.1.3綠色建築施工目標,綠色施工目標。應檢查其是否符合設計和合同規定;

3.1.4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3.1.5綠色建築技術措施。應包括節地與室外環境、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室內環境五個方面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3.1.6綠色施工技術措施。應包括施工管理、節地和土地資源保護、節能和能源利用、節水和水資源利用、節材和材料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六個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3.2項目監理應檢查綠色建築“四節壹環保”技術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建立臺賬。

3.2.1施工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的建立,環境保護計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的制定,以及在土地利用、室外環境、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場地設計和場地生態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的實施。

3.2.2節能用能建築和圍護結構、采暖通風與空調、照明與電力、能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2.3節水和水資源利用、節水器具和設備、非傳統水資源利用等方面技術措施的實施。

3.2.4實施材料節約和材料資源利用中采取的技術措施。主要包括:材料節約和材料資源利用、材料選擇、材料節約、資源循環利用等措施。

3.3綠色建築施工質量的檢查與驗收

工程監理人員應根據GB/T 50319《建築工程監理規範》中的導則、評定標準及其他相關標準,對綠色建築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查和驗收。

3.4綠色建築預評價和評價報告

總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綠色建築星級預評報告和綠色建築工程資料,並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按照《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和《建築工程綠色施工評價標準》GB/T 50640進行綠色建築星級預評報告。對預評估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建築星級評定報告上簽字。並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綠色施工星級評定,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星級評定中提出的問題;符合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綠色施工之星評定報告上簽署意見。

4、綠色建築監理控制要點及對策。

4.1設計階段

根據《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50378- 2014)的要求,與本項目相關的綠色建築評價指標應在設計階段進行分解,並作為控制項,必須滿足要求;將評分指標分為“壹般項”和“優選項”,按照申報等級要求的指標值進行控制,即壹星(★)、二星(★ ★)、三星(★★★),並將確定的指標納入設計任務書。作為綠色建築的設計要求,監理應審查任務書中綠色建築相關指標的全面性、完整性和適宜性。確定的指標不僅是設計工作的依據,也是審查設計結果的依據。同時,協助業主做好:

4.1.1預設計。主要審查地質勘探報告和相應文件是否符合要求,以確定場地是否受到洪水、泥石流和含氡土壤的威脅,擬建場地安全範圍內是否存在電磁輻射危害和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等危害;同時應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確保環境噪聲在規定的範圍內。

4.1.2施工圖設計階段。主要是檢查建築的日照、采光、通風、隔聲、熱工等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可回收材料、當地可再生能源、高性能材料、各種水資源和非傳統水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等。同時要檢查結構選型、電氣設計、暖通設計、給排水設計是否合理全面,自然采光與人工采光是否有機結合,是否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不利影響。

4.2施工階段

項目開工前,要利用首次工地會議、監理交底等形式,做好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控制、監理程序和方法的交底工作,明確要求施工單位編制有針對性的綠色建築施工專項方案。項目監理部應在設計文件中結合綠色施工指南和綠色建築的要求。審查綠色建築施工專項方案,對相關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對需要檢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抽樣,對施工過程進行分階段檢驗,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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