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疫情防控、民生、物資保障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工作人員數量發放工作人員通行證,領取時必須持有單位出具的證明。通行證應當填寫持證人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每張通行證每日進出小區壹次。營業店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部門的證件。無單位證明的不得領取。
居民區封閉管控後,無證人員不得出入。如果本小區的燃氣維修、電梯維修、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必須進入小區,必須憑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取得通行證。介紹信必須寫明人員姓名、性別,是否有疫區接觸史,是否有發熱癥狀。綜上所述,疫情期間我們有權在當地發布相關命令後關閉小區。建議疫情期間服從當地部門的防疫安排,佩戴口罩,安全出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五條。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開展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