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物業服務企業有哪些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有哪些資料?

關於印發《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物業主管部門,有關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

為推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我局制定了《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執行。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三月15

哈爾濱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推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誠信自律,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市場監管新機制,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黑龍江省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和服務活動的物業服務企業(含經營範圍包括物業管理或物業服務的企業)的信用評價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標準,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管理相關約定,遵守物業管理行業自律準則等開展物業管理和服務活動的行為進行評價的活動。

全市物業服務企業,以獨立法人為單位進行信用評價;外地進入市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以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為單位進行信用評價。

第四條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物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指導和監督區、縣(市)物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物業主管部門)開展信用評價相關工作。

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企業基礎信息的審核和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評價及日常管理,指導和監督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下同)開展信用評價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轄區內物業項目的基本信息,按照法定職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征集相關信用信息。

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下同)負責協助街道辦事處審核物業項目基本信息,采集相關信用信息。

第五條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做好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培訓工作,協助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信用評價管理。

第二章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第六條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哈爾濱智慧物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智慧物業系統)的整體建設和維護,為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提供數字化技術支持。

“智慧物業”系統按照管理權限,為市物業主管部門、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協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下同)、業主等各方開放端口,實現信用信息錄入、備案、管理、查詢、使用、發布等功能。

第七條市物業主管部門、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會等有關方面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指定專人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認定、錄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管理、采集和識別

第八條信用信息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壹)信用信息的采集遵循“誰監管、誰采集”的原則。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由企業自主誠信申報的信息和物業主管部門征集的信息組成;

(二)信用信息采集堅持合法、客觀、公平、審慎、準確、及時的原則;

(三)維護物業管理和服務活動中各方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九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具體內容在“智慧物業”系統中設定。

(1)基本信息

1.物業服務企業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註冊地址、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外地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下同)、聯系方式等。

2.物業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建設工期、建築面積、項目類型、項目經理、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人及期限、服務及收費標準、使用的設施設備等。

(2)良好的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守法誠信經營,獲得表彰獎勵、創新成果、良好業績等信息。主要包括:

1.黨委、人大、政府、CPPCC表彰;

2.物業管理部門的表彰;

3.有關行政部門的表彰;

4.物業管理協會表彰;

5.開展黨建引領物業管理;

6.管理服務方面的創新、卓越和先進成就;

7.主流新聞媒體的宣傳和好評;

8.確定的其他有用信息。

(3)不良信息

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和服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違約等信息。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因管理服務過錯對物業服務企業作出的生效判決或者裁定;

2.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因存在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 .市、區縣物業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依法對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投訴處理和日常巡查等情況進行檢查、物業服務企業作出的書面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

4.市物業管理協會對違反相關行業自律規範的物業服務企業作出書面通報批評;

5.其他被認定的不良信息。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以及各級物業主管部門采集認定的信用信息,應當按規定錄入“智慧物業”系統,並附相關文件、證件、證明、圖片、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十壹條基礎信息的收集和認定。物業服務企業基本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智慧物業”系統填寫,經註冊地的區縣物業主管部門審核後上傳;物業項目基本信息由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智慧物業”系統填寫,經項目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後上傳。

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智慧物業”系統填報變更信息,並按照前款規定經原認定部門審核後上傳。

第12條良好信息的收集和確定。申報信息良好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信息生成後30日內通過“智慧物業”系統自行填寫信息,經註冊地的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認定後,按相應分值上傳。

第十三條不良信息的收集和認定,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1.在日常監督管理中,街道辦事處對物業服務企業存在的管理服務問題限期整改的,由街道辦事處填寫,經當地區縣物業主管部門認定後,按相應分值上傳。

2.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區縣物業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書面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的,由區縣物業部門通報,經市物業部門認定後按相應分值上傳。

3.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書面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的,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應分值直接上傳。

4.涉及物業服務企業的縣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不良信息,由區縣物業主管部門於每年6月30日前和6月365438+2月31前兩次發送至相關部門,並按相應分值上傳。

5.涉及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息的市人民法院、仲裁機構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兩次發送相關部門,12、31,並按相應分值上傳。

6.市物業管理協會對該物業服務企業因違反相關行業自律規範作出書面通報批評,經市物業管理部門認定後,由市物業管理協會通報並按相應分值上傳。

第十四條不良信息的預公示、異議、審核和公布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前期宣傳。不良信息上傳後,將向相關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預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反對。物業服務企業對不良信息有異議的,應當在預公示期內向原信息申報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並提供相應證據。如果未通過,則視為批準。

(3)復習。原信息申報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經核實確有錯誤的,將復核結果上傳鑒定部門確認,並在5日內予以更正或撤銷;核實無誤的,維持原認定結果,並書面答復當事人。

(4)公告。經預公示無異議或審核無誤的不良信息,將通過“智慧財產”系統正式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披露期限如下:

(壹)物業服務企業註銷前,基本信息已長期公布;

(2)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公布期限為2年;

(三)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不良信息公布期限屆滿時,從信用門戶網站和查詢界面中移除、刪除該信息,轉入企業電子信用檔案庫保存,不再公示或提供查詢。

第十六條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法規應當保密的信用信息,不得公開發布。

第十七條信用信息錄入“智慧物業”系統,形成電子信用檔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增減、刪除。

第四章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滿分為120分。其中,良好信息加20分,不良信息扣100分。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良好信息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超過20分的,按照20分計算。具體按照《物業服務企業良好信息采集評分標準》(表1)執行。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息罰款按100分計算,扣至0分。具體按照《物業服務企業不良信息采集認定評分標準》(附表2)執行。

第二十壹條同壹行為,被多個不同部門進行獎懲的,其加減分按最高分計算,不得重復計算。

第二十二條建立信用修復制度。

(壹)物業服務企業因限期整改事項主動糾正並消除原有不良行為,向原信息采集部門提交書面修復申請,經鑒定部門確認後,按壹般不良信息扣0.2分,並記入電子信用檔案。

(二)物業服務企業主動改正通報批評事項,消除原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向原信息采集部門提出書面修復申請,經認定部門確認後,修復被扣除的壹半信用分,並記入電子信用檔案。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根據得分情況分為AAA、AA、A、B、C五個等級。具體標準如下:

(壹)信用評分在9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級為AAA級。

(二)信用得分在80分(含)至90分,信用等級為AA。

(三)信用得分在70分(含)至80分,信用等級為a級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70分,信用等級為b級

(5)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級為C級..

第二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實行壹票否決,信用分值直接扣至0分,列入“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

(壹)未經法定程序,擅自接管物業服務;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停止物業服務的;

(三)被辭退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

(五)拒絕移交有關資料、財產和資產的。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每年評定壹次,從6月65438+10月1開始,至2月65438+2月31結束,次年重新計算。

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於每年第壹季度完成上壹年度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最終通過“智慧物業”系統確定物業服務企業年度信用等級,並根據信用得分進行排序;並記入企業電子信用檔案,通過“智慧財產”系統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因未及時申報、提供虛假材料等原因影響信用評價的,由企業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市物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實際對信用信息的具體評價內容、方法和評分標準進行適時調整。

第五章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第二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作為實施分類監管、物業項目招投標、物業工作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予以綜合運用。

第二十九條信用等級為AA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自信等級公布之日起壹年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在政府采購、財政資金項目安排、公共* * *資源配置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下列人員為優先對象;

(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管理協會組織實施的各種表彰獎勵、評先評優等活動加分,並優先考慮或推薦;

(三)參加物業項目投標的給予5分信用分;

(四)倡導業主大會優先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三十條對於信用等級為A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自信等級公布之日起壹年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管理協會組織實施的各種表彰獎勵、評先評優等活動做出適當加分或考慮;

(二)參與物業項目投標的給予3分信用分;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勵措施。

第三十壹條對於信用等級為A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自信等級公布之日起壹年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正常參與各種市場運作;

(二)實施普遍督導,增加檢查頻次。

第三十二條信用等級為B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自信等級公布之日起壹年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各級房產部門作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

(二)參與物業項目招投標的給予信用減分3分;

(三)由區、縣物業主管部門約談;

(四)不得參加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管理協會等組織實施的各類活動。;

(五)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三十三條信用等級為C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自自信等級公布之日起壹年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壹)街道辦事處將信用信息告知相關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提醒其信用風險,並可結合具體實際情況,向業主大會提出書面建議,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或不予續簽;

(二)參與物業項目招投標的給予信用減分5分;

& amp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