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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可以拒絕為業主自用提供維修服務嗎?

某商品房業主因晚上家用電器使用不當,導致保險絲燒斷。業主向物業公司報修,物業公司維修人員覺得維修地點比較遠,收費也不高,就回復業主:“反正要交錢,找附近的人修吧。”況且,自用部位的維修,應該是業主自己的責任。"

解析

在滬房地字(1997)954號文件《關於適用〈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說明》中規定:“業主自用部位和原有自用設備損壞的,業主可以向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企業報修,或者向其他維修單位報修。向物業管理公司報修的,物業管理公司不得拒絕維修。”“物業管理企業接到急修工程報修的,應當在24小時內修復。”

本案中,保險絲熔斷雖然是由於家用電器使用不當造成的,但屬於室內線路故障導致的停電事故,屬於規定的物業搶修項目。物業管理公司接到居民報修後,應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並在24小時內進行維修。自用部位和設備的維修和更新費用由業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