筍崗消防救助站的消防救援人員接到羅先生家人的報警電話後前往救援。救援人員介紹,目測電梯停在20樓。從14樓沖到20樓只用了2-3秒,羅先生就在沒有任何準備和輔助的情況下“腰椎壓縮性骨折”了。電梯門被救援人員拉開後,他仰面躺在電梯裏,旁邊是撞壞的電梯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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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區業主介紹,小區四臺電梯已經用了15年,最近壹兩年頻繁出故障。業主已告知物業更換電梯,但更換方案至今未實施。“維修基金十年沒進展了。”這次電梯事故,羅先生是不幸的但也是幸運的。他說:“終於有事了!”深圳物業管理公司虹橋星座小區物業經理趙先生表示,事發後已聯系維修部進行維修,並墊付了羅先生的醫藥費。
關於電梯停運的原因,兩被告確認是由電梯公司管理控制的電梯主控電腦死機所致。維修記錄顯示,物業管理公司和電梯公司於65438年6月4日進行維修。法院認為,電梯公司未盡到維護保養義務,導致電梯在運行中非正常停止,造成陸先生受傷。電梯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