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驗、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準則,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術服務,並對服務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