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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設置

壹.辦公室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系統(以下簡稱全市系統)日常辦公的統籌協調,維護正常運行和辦公秩序;負責全市系統的公文運行和政府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系統的保密和印章管理;負責全市系統的綜合檔案管理;負責辦公室職責範圍相關文件的歸檔、裝訂和移交;負責審核涉及辦公職責的各類運營業務的合規設計;負責起草市中心總部各類綜合性文稿,組織處理各類議案、建議和提案;負責聯系管委會及其辦公室;負責信息報送、新聞宣傳和媒體聯絡;負責組織黨組、主任、行政等辦公會議;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和會議組織;負責客戶服務中心和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維護,以及信訪咨詢;負責全市系統業務辦公用房的購建、固定資產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市中心層面的物業管理、員工食堂、車輛管理、日常辦公用品管理等後勤管理服務;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人事教育部門

負責全市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市區機關和辦事處的黨務和思想宣傳工作;負責分中心和辦公室的組織和團隊建設;負責全市系統幹部的選拔、培訓、任免、考核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機構的管理、人員調配、使用、培訓、考核、獎懲;負責落實全市系統工作人員的工資、職稱晉升、社會保險和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市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系統的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和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級的計劃生育、衛生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工人、青年、婦女和共青團的日常工作;負責派遣(返聘)人員的管理;負責與人事教育部門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整理、裝訂和管理;參與制定分中心、辦事處、處室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協助計劃部門考核分中心、辦事處、處室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協助審計部門開展全市系統內部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稽核工作;負責涉及人事教育部門職責的業務操作的設計和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綜合規劃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系統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增值收益計劃和中長期計劃,定期報告計劃執行情況,並監督實施;負責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負責資金使用計劃的綜合平衡;負責目標責任的制定和考核;負責部門統計數據和統計口徑的標準化;負責起草公積金年度公告;負責公積金監管系統和單位各類業務報表數據的填報;負責全市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匯總全市其他住房資金的財務報表;負責住房資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和變動的管理;負責協調銀行協議的簽署和履行;負責售房、集資建房、房屋維修基金等資金使用的審查;負責指導區縣(自治縣)其他住房資金的日常管理;負責與綜合計劃部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涉及綜合計劃部職責的業務操作的設計和合規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財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積金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的系統實施;負責組織全市系統公積金會計工作,規範會計工作秩序;負責全市系統統籌基金的會計管理;負責全市系統性國債(定期存款、轉貸)的運營和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和報送全市系統成本預算計劃和財務決算報告;負責全市公積金會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負責定期分析全市系統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負責市中心層面的日常費用報銷;會同人事部門負責全市系統工資、津貼、補貼的發放;協助計劃統計部門對全市系統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評價;負責市中心級公積金和個人住房貸款的核算;負責市中心同級公積金財政票據的錄入和核算;負責全市系統存款賬戶管理;負責市中心本級存款賬戶的對賬,負責房改資金與社會單位的核對及內部部門撥付公積金資金的對賬;負責市中心本級其他房改資金的會計管理;負責整理、裝訂和移交與財務管理辦公室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負責涉及財務管理辦公室職責的業務操作的設計和合規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動詞 (verb的縮寫)信息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系統信息管理系統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市系統信息化的規劃和建設;負責信息化建設中應用系統的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項和實施;負責各類管理軟件的維護和管理;負責信息系統中各類數據的備份和保密;負責計算機軟硬件的配置和維護;負責電腦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負責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成果的論證、鑒定、上報和評估;負責與信息管理辦公室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涉及信息管理辦公室職責的業務操作的設計和合規性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不及物動詞政策法規司

負責制定公積金制度、宏觀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推廣;負責全市系統公積金歸集和提取政策的制定、完善和管理;負責協助計劃部門編制、分解和考核全市系統公積金歸集和使用的目標計劃;負責行政訴訟,處理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全市系統外聘律師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漏繳的審核、市中心本級公積金延期繳納和註銷的審核;負責南岸、九龍坡、大渡口、巴南、雙橋區的公積金歸集;負責與政策法規司職責相關的各類文件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涉及政策法規部職責的各類運營業務設計和合規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信用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和實施全市系統公積金貸款發放和貸後管理的業務規範和政策;負責選擇全市系統公積金貸款的擔保、保險、中介等合作機構;負責全市系統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規劃和考核;負責個人貸款項目資金投入與貸款計劃的平衡;負責貸款業務報表的統計和分析;負責公積金個人貸款項目(含直接客戶)的申請受理、初審和激活;負責市中心個人貸款項目(含直接客戶)個人貸款申請的受理和初審;負責貸款合作機構的監管和數據傳遞的管理;負責公積金項目建設貸款的初審和管理;負責市中心本級公積金貸款抵押(質押)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本級公積金逾期貸款和抵債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協助財務部門核對逾期公積金貸款和抵債資產的資金賬戶和業務賬戶;協助貸款審核部門做好貸款本息數據(銀行業務數據)與資金數據(中心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中心業務數據)的核對回收工作;負責與信貸管理辦公室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涉及信貸管理辦公室職責的各類運營業務設計和合規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貸款審計局

負責與貸款管理處交接個人貸款資料;負責個人公積金貸款的審核;負責組織審批個人公積金貸款;負責發放個人公積金貸款;負責催收逾期三個月以內的個人公積金貸款;負責參與公積金個人貸款項目的審查;負責公積金項目貸款的審查;負責貸款本息數據(銀行業務數據)的回收,與資金數據(中心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中心業務數據)的核對,協助財務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的核算、清算和對賬;負責與貸款審核辦公室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涉及貸款審核部門職責的各類操作性業務設計和合規檢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審計局

負責全市系統的業務審計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內部牽制制度的建立、制定和實施;負責監督全市系統崗位設置和崗位職責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市系統業務操作合規性的統壹;負責與審計局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X.辦公室

(1)榆中辦事處

負責住房補貼賬戶的設立、變更、註銷、匯繳、支付、轉移、封存、啟封、住房補貼歸集和結算管理;負責為社會單位和職工提供住房補貼查詢和對賬服務;負責與渝中辦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的整理、裝訂和移交;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江北辦事處

負責整理、裝訂、移交與江北辦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沙坪壩辦事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負責整理、裝訂、移交與沙坪壩辦事處職責相關的各類檔案;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