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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費,兩年前就沒交了,物業應該由業主收回。

回答樓主的問題

妳的情況我遇到過。

正如妳在副刊中所說。

主要是當時房子交給我們後,下雨時發現房子墻體漏水,他們找物業協調解決。他們當時說那壹年的物業費不用交了,但是沒有寫下來。但是今年突然要求補2006年的。

壹開始沒有解決暖氣問題。

冬天只能用電取暖。

所以物業說不用交次年的物業費。

沒有書面證據

但第三年,物業換了另壹家公司。

他們讓我們交物業費。

我們當然拒絕支付費用。

然而,半年後。

這個物業居然把我家告上了法庭。

在我們缺席的情況下

法院判我們家交物業費,付利息。

原來14000的物業費變成了3億。

可以告訴樓主

兩年,但是訴訟時效

如果妳拒付,可能和我的壹樣。

但是如果妳能找到物業當初承諾不交物業費的證據,

妳不必害怕。

建議妳找當初答應妳的物業經理。

讓他招供或提供書面證據

這樣,妳就不用付錢,也不用擔心他會起訴妳。

如果妳沒有證據。

那妳得還,不然就走法律程序回頭看妳的利息滯納金。

回答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