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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自動門造成業主受傷誰負責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造成公民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有義務保證小區內人員和車輛的安全進出。為了避免因管理不善而承擔賠償責任,物業管理公司需要明確告知業主電動門的開啟時間和停留時間,並在門口張貼安全提示的字樣,提醒業主進出註意刷卡,盡到高度安全提醒的義務。此外,當有業主因不按規定進出而受傷時,物業管理公司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害後果,並盡快將傷者送往醫院。壹般是物業公司負責。因為作為物業服務企業,公民的健康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他們沒有盡到應有的管理義務。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在服務過程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業主財產損失的後果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財產判斷自身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來衡量和把握:

壹是安全保障義務人的安全保障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二是安全保障義務人的安全保障行為是否達到了現階段同類經營活動或者社會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達到的正常水平;

第三,安全保障義務的履行是否達到了壹個理性、謹慎、善良的人應該達到的合理註意的程度。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