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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業主同意換物業?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物業變更需經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方可解聘、選聘或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如果原物業公司拒絕退出半數以上業主通過的解聘或選聘物業決議,可以通過法院強制退出。

換物業管理公司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1.申請。居住在住宅區內,物業交付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交付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但不足50%,且已使用1年以上的,可以由5名以上業主聯名向住宅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業主大會籌備組成立申請表》,成立業主委員會。

2.成立籌備組。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應當作出書面答復,指導社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

3.進行準備工作。籌備組批準後,通知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電話上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相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材料提交籌備組。

4.公開信息。籌備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在住宅區(樓)顯著位置張貼,征求業主意見,並在公示欄向業主發布、發放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

5.為委員會挑選候選人。籌備組通過自薦或推薦的方式組織全體樓棟業主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並向業主張貼和公布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業主委員會表決格式樣本和業主大會議程,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以書面形式送達全體業主。

6.準備業主大會。籌備組完成上述工作後,將向街道辦事處發送業主候選人名單及其簡歷、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議準備工作。

7.召開會員大會選舉會員。籌備組按照議程召開會議:收集並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業主委員會章程和業主公約;公開唱票計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組將公布大會簽到表和選舉結果統計。

8.向業主委員會申請登記。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街道辦事處批準證書、業主授權委托書等相關文件向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9.批準並回復。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應當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刻制公章,並將公章樣式報區、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