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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否有權收取小區地面停車費?

法律主觀性:

建設單位將整個規劃停車場以車位形式出售或贈送給業主的,每個車位歸購買或接受贈與的業主所有,停車費由業主收取。建設單位將停車場車位出租給業主的,停車場所有權屬於建設單位,經建設單位授權後,物業公司可以代替建設單位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建設單位在出售房屋時將停車場建設費用分攤給各業主的,即業主支付的房價款中實際包含停車場的分攤費用的,停車場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壹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如營業用房享有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性: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