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1條。物業服務提供者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委托給專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應當就專項服務項目向業主負責。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全部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在拆除後將物業服務全部委托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