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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住建局:史聖名門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物業管理費可以打折嗎?多少折扣?

王朝陽123網友:您好,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指出來要求改正;關於非永久性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蘇家福第201012號)第十六條規定,業主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且辦理入住手續後業主不入住、不使用的期間的物業服務費,不得低於合同標準的70%,具體價格可與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確定。《淮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細則》(淮佳府200532號)第十五條規定,業主入住後未入住或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照規定標準的70%繳納。根據上述規定,“空房子”的物業管理費應按合同約定標準的70%繳納。物業管理公司違法收費的,可以提交物價部門依法查處。我也提醒和建議業主在房子空著的時候可以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小區前期物業管理費應嚴格執行合同。物業管理公司違法收費的,可以提交物價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