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收取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五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