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小區簽訂合同的流程:
1.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三個月前,向社區業委會提出續約申請,並提交續約合同草案;
2.業主委員會在收到物業公司的續約申請後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討論表決是否繼續與現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3.業主大會表決同意續約後,業委會應將物業服務協議草案文本提交業主大會審議(或公示後征求業主意見);
4.物業服務協議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業委會將通知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5.物業服務協議簽訂後,物業公司應當將協議原件提交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物業合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