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物業公司 - 物業合同需要和每個業主都簽嗎?

物業合同需要和每個業主都簽嗎?

如果是住宅,通常物業公司不會與特定業主簽訂物業合同。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公共* * *區域和公共* * *設施,沒有壹個業主可以對服務對象完全負責。所以只有開發商和業委會才能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合同。開發商和業委會在合同中代表全體業主。因此,雖然沒有與具體業主簽訂合同,但物業公司也必須履行合同,承擔管理責任;同樣,業主也必須遵守繳納物業費的義務。物業服務合同壹般需要全體業主簽字。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與全體業主之間訂立的合同,需要雙方簽訂;但是,業主依法委托他人代為簽名的,也可以代為簽名。物業壹般不需要和業主簽合同。因為現實生活中,在業委會成立之前,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是前期物業委托管理合同。業委會成立後,業委會將代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但是,在業主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公司與小區簽訂合同的流程:

1.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在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三個月前,向社區業委會提出續約申請,並提交續約合同草案;

2.業主委員會在收到物業公司的續約申請後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討論表決是否繼續與現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3.業主大會表決同意續約後,業委會應將物業服務協議草案文本提交業主大會審議(或公示後征求業主意見);

4.物業服務協議經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業委會將通知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

5.物業服務協議簽訂後,物業公司應當將協議原件提交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物業合同。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